信件公示

标题: 行政事业单位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
来信人: 王先生
来信时间: 2017-10-25 10:31:03
内容:

针对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大量出现的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和修订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一下岳阳市的什么时候也能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7-10-31 09:45:09
回复内容:

王先生: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条例规定,形成用人关系的单位必须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按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一直按照条例规定内容执行,如存在用人单位未按政策要求落实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单位拒绝实行可向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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