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医保政策
来信人: 如此而已!
来信时间: 2017-03-19 09:42:29
内容: 前几天到楼区医保中心(污水厂那里)给小孩买医保,我小孩是长沙市户口,柜台工作人员告知我,买的话需缴570元/每年。其中420元为楼区政府补贴,150元为个人缴纳,请问这一情况是否属实,是否为新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03-24 15:31:19
回复内容:

你好:

接市长信箱市民来信咨询楼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570元/人是否属实和是否为新政策的要求,我中心回复如下:

我中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其中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居民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7年度楼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是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度筹资标准为570元/人,因该居民未在正常缴费期内缴费,所以需要缴纳楼区城乡居民医保按570元/人缴费。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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