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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特殊病种办理手续 |
来信人: | 郭生 |
来信时间: | 2017-02-23 10:49:26 |
内容: | 我母亲是湘阴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直以来患有高血压,2014年因冠心病住院,安放了心脏起博器,同时查出了糖尿病、轻度帕金森,目前每月都需要服药,并且定期要到湘雅复查,从长沙病友那里得知长沙有特殊病种门诊政策,可以到定点药店购药或医院就诊,咨询在我市或我县是否有此政策,如果有,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7-03-03 08:58:03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 回复如下: 经了解,郭生同志母亲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疾病,已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糖尿病属于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范围。郭生同志母亲若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1、在本年度内未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 2、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书》、正规医院打印的门诊发票。 3、超出额度部分不予补偿,不足额度按实际票额补偿。 3月1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与郭生同志联系,详细解释了政策,其表示理解。 湘阴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0-2220920。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