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捆绑强制销售铝合金窗户
来信人: 刘律宏
来信时间: 2016-05-31 23:16:49
内容:

我是岳阳市“天鹅湖三期”楼盘6栋的购房业主,现举报开发商在销售天鹅湖三期6栋时,捆绑强制销售铝合金窗户。2014年,我与开发商就天鹅湖三期6栋房屋销售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未就阳台、飘窗封闭费一事进行约定,开发商也未告知。之后,临近交房,开放商要求交纳窗户、飘窗封闭费,并称不交就不给钥匙。我迫于无奈向开发商交纳数千元费用。故希望有关部门对开发商超出经营范围、捆绑强制销售铝合金门窗,并将建设成本强加于购房业主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开发商在收取封闭费后未向购房业主出具正规发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6-06-17 14:54:14
回复内容:

刘律宏:

您好!收到来信,我局合同监管科具体受理此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6月16日下午,我科通过电话与来新人取得联系并查看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和相关票据,了解了事情经过。认为开发商不构成超经营范围和捆绑强制销售铝合金门窗的违法行为。

2、我科同时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促成开发商与来信人之间就收取封闭费一事,进行具体协商调解。

如有后续问题,请与我局合同监管科联系。

电话:0730-8215160

特此回复。

再次反馈: 经与开发商协商,已解决
反馈时间:2016-06-20 21:53:29
再次回复:

刘律宏:

您好!收到再次反馈,知悉您的问题已经妥善解决,我们感到很欣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信时间:2016-06-21 0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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