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质疑S201桃林寺路段电子测试仪有质量问题
来信人: 熊先生
来信时间: 2016-04-14 17:13:27
内容:

汨罗市交警大队:

您好。我于2016年3月30日驾车到岳阳办事,经汨罗市201桃林寺路段。4月几日(忘了,短信已删)收到违法短信通知,4月14日已到湘阴县交警大队处理违章。但是我在湘阴县交警大队看到违法照片数据与我车上的车载GPS定位仪数据不一致,交警电子系统违法时间是2016年3月30日09:38:45秒,尾测速度为78Km/h(限速70),但是我今天查询我的车载GPS定位仪记录显示,2016年3月30日09:38:44秒实际速度为68Km/h(见我上传的附图),没有超速。100元钱是小事,扣3分也是小事,再加上岳阳交警公共微信发布“岳阳地区3月份违章高发路段及违停路段排行”中,S201汨罗桃林镇路段高达170次,位居第三,我有证据(见我上传的附图)认为该测速仪数据不准,现质疑“S201线130公里处由北往南”的电子测速仪质量有问题,请问是否能申请提供或公开该测速仪的检测合格报告。

打扰之处,敬请谅解。感谢你们为交通安全付出的辛苦和努力!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6-04-21 09:13:04
回复内容:

“市长信箱”第80161号信件收悉。根据信件中来信人“熊先生”所列情况,大队组织人员对来信反映范家园中队测速仪质量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范家园交警中队对S201线汨罗段进行移动测速执法活动是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岳阳市交警支队、汨罗市优化办批准,为压减道路交通事故而开展的执法行为。在移动测速执法中,大队严格按照省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违法信息录入的审批程序,确保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准确及时。

二、目前,范家园中队使用的雷达测速仪是由长沙普德利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UKLOGR1、出厂编号R115061的雷达测速仪。该测速仪是2014年8月27日由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附检测报告)。为了测速仪的精准,我大队于2016年3月16日委托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对该测速仪进行了检定,经检定为合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15日(附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证书》,证书编号2016030401445)。这些都证明,范家园中队所使用的测速仪是合格产品,其测速数据是可以作为测速执法证据使用的,而非信件中反映的“电子测速仪质量有问题”。

三、“熊先生”在信件中反映的车载GPS定位仪记录显示的车速与违法信息中车速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车载GPS定位仪记录的车速数据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而经过相关检定合格的测速仪测定的车速数据可以作为执法依据,请“熊先生”理解。

感谢网友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理解。交通安全牵系千家万户,维护交通安全畅通是交通民警的职责所在,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规,安全文明驾驶!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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