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配镜售后服务问题的咨询
来信人: 罗先生
来信时间: 2016-02-23 16:13:27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配镜服务售后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在某店配了一副眼镜,两个月多店的时间镜腿突然断掉了,在配镜店要求换镜架时,店员演示日常佩戴注意事项时不小心把另外一条镜腿也扳断了.我认为该品牌镜架存在质量缺陷,是否可以要求退货?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可以参照?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6-03-03 10:40:05
回复内容:

罗先生:

您好!眼镜不在国家规定“三包”的商品范围内,这种商品的“三包”,要看买卖双方当初在交易时是如何约定的,要遵循这一约定。如果眼镜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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