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雅典新城限制居民购买水电
来信人: 王朝阳
来信时间: 2016-01-21 15:48:55
内容:

我是岳阳楼区雅典新城的业主,14年我家阳台漏水,多次与物业沟通均不作为,自行找人水管试压后均无问题,导致我们家墙面损坏严重,因此拒交14年物业费。我们家自2007年入住雅典新城以来,雅典物业公司(即雅典新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岳阳登峰房地产)从未组织广大业主召开业主委员会,却背着我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非法占用业主的空间作为办公用地和私人住宅;擅自拆除更改小区内的建筑诸如篮球场等活动设施;违规招标电梯公司致使我们多用维修基金;提供日常服务质量差,物业费、水电费收费偏高等等,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鉴于以上,有些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维权。2016年初,当我们再去物业公司购买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我们欠缴一年物业费为由,限制我们购水购电,只允许我们一次购买30元水电和50元电费,而且一月只准购买一次;对欠缴二年以上无业费的,不允许购买水电费。由于雅典新城的水电费只能到物业公司购买,这一规定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基本生活权利,将直接导致我们今后无法居住。面对这样一个无视业主权利的“霸道物业公司”,我们广大业主恳求市长作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1,撤销限购水电费的无理规定;

2,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

3,退还本该属于业主的活动空间;

4.更换物业公司

谢谢!


附件1:uploadfiles/201601/20160121153909660.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6-01-22 11:40: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王朝阳女士:

收悉您的信件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指派市物业办工作人员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市物业办在电话8758192与您沟通时,您在电话中将提出的4个问题进行了补充。现就您提出的总共5个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撤销限购水电费的无理规定的问题。物业服务费是由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用、公共区域清洁费用、绿化维护费用和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路灯)养护运行费用等费用构成,王朝阳女士因自家阳台漏水而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无法律依据的,应当及时补交。如王朝阳女士已长时间欠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对王女士提供服务。

问题二:关于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的问题。经调查,雅典新城小区已于2015年3月份在金鹗山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至今尚未一年,如王朝阳女士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不作为的现象,可向金鹗山街道办事处提出相关诉求。

问题三:关于退还本该属于业主的活动空间的问题。经与王朝阳女士对接,王朝阳女士提出的被占用的位置主要有2块,一是小区2号楼与5号楼之间的一栋2层建筑,经调查,此栋2层建筑属于当地社区用房;二是小区8号楼的架空层,经找雅典登峰地产公司调查,雅典登峰地产公司说明8号楼的架空层面积中只有各单元楼道进出口的面积列入了8号楼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其余部位的面积未列入业主的分摊,业主交纳的房款中也未包含此面积的费用,雅典登峰地产公司认为8号楼除楼道进出口的其余部位应当归其公司所有。如王朝阳女士认为雅典登峰地产公司的回复不合理,建议王朝阳女士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四:关于更换物业公司的问题。我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对此问题已有了明确的规定,雅典新城已成立了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关于更换物业公司的相关事宜应当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执行。

问题五:小区物业服务费和代收水电费过高的问题。一是物业服务费,经调查,雅典新城小区物业公司至今仍在执行我市物价部门备案了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现物业公司正在与业主委员会商议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待新合同签订后会按新的合同价收费。二是代收水电费,我市在2015年12月份进行了自来水调价,原先2.75元/吨的费用涨为了3.33元/吨,物业公司二次供水可加收不超过8%的损耗,还需收取业主对于二次供水水泵的电费分摊,经初步统计,城区范围内的小区二次供水价格基本在4-4.5元/吨。经上述解释,如王朝阳女士认为雅典物业公司有不合理收费的现象,建议王朝阳女士向我市物价部门提出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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