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湘阴县规划局违规批建液化气站
来信人: 樟树居民
来信时间: 2015-08-19 23:34:03
内容:

湘阴县规划局不顾县燃气部门反对意见,审批通过在湘阴县樟树镇新建液化气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要求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省住建厅发放一系列通知,要求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全程参与液化气站审批,建设,验收。湘阴县规划部门这种无视法规的做法,带来的是一系列安全问题,因为规划局的肆意妄为,现在造成湘阴县车马,六塘等乡镇液化气站无证照常经营,给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恳请领导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考虑,遏制住湘阴县规划部门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08-27 15:32:06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拟将批准的湘阴县百兴液化气站(樟树镇白洋村)符合我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液化气站布局规划原理。该气站的建设弥补了湘阴与望城的不足。意义很大,解决了该区域服务群众的用气难问题,是一项民生工程。

该站的行政许可一定将会同相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特此回复!

湘阴县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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