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二套房交易的税费
来信人: 徐斌
来信时间: 2015-08-12 08:24:08
内容:

市房地产管理局:

请问个人购买第二套房(90平米以下)的应缴的费税及标准,个人出售第二套房(90平米以下)应缴的费税及标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8-13 11:18:44
回复内容:

徐斌,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二手房收费一般标准如下:  

   计税额由税务部门核定

税费名称

   

 

登记费

住宅80/  , 非住宅550/

 

档案综合服务费

70

 

印花税

5

 

个人缴存维修基金

电梯房110/平方;非电梯房60/平方

 

契税

4%

(首套房144平方以上4%144-90平方2%90平方1%)

 

价格调节基金

0.3%

 

营业税及附加

5.575%2年   普通住宅  免征 )

 

转让手续费

住宅6/平方,非住宅0.5%

 

个人所得税

1%

营业税,价调,所得税由出售方支付,转让手续费甲乙各半,其他由购买方支付。

资料齐全,缴纳完税费后,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可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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