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商品房备案卡的问题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5-07-27 22:55:46
内容:

你好!前不久购的东方明珠一套住房,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也注明了要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开发商不能办理备案卡,所以造成我就办不了公积金贷款。请问开发商该负什么责?我该怎么办?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7-28 12:25:26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小区房屋均已办房产总证,不能再办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可以直接办理房产分户证后办理公积金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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