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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为民请愿、伸张正义、还我田土 |
来信人: | 许检龙 |
来信时间: | 2013-11-20 15:53:16 |
内容: |
致:岳阳县月田镇镇政府: 岳阳县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岳阳县月田镇许家村三组村民、现特向镇、县两级人民政府请愿。 强烈要求月田镇许家村村支书记(李建山)及村民陈国兵退还强占用来修路挖沙项目所占用我组的一级良田4亩。 1.2013年10月上旬,岳阳县月田镇许家村,村支书李建山(书记)、陈国兵、为谋取私人利益,在铁山库区河道内(本村细冲河“地名”)建立挖沙工程项目,为企图快捷的运输线路,竟然侵占我组良田4亩以上作为铺路填挖改造成运输线路,致百姓利益安居乐业而不顾,致社会民生、舆论而不理睬。随意侵占田地,大肆挖掘良田铺路。未经过本村委会协商及本组全体组员及相关代表同意的情况之下、一意孤行,先斩后奏。仗权势压人、导致现4亩以上良田千疮百孔无法耕种。(现在路已经投入使用中)经组民劝解无效,并恐吓,威胁组民。大言不谗谁能奈我如何?“民以食为天”在和谐政法社会,岂能容许无良知村官横行霸道,我行我素?这种做法是否已经严重违反我国《土地法》?是否已构成侵占土地犯罪?善良的劳动人民该用什么方式来捍卫我国宪法的尊严与自身的利益?与赖以生存的田地?难道任凭其他强势的人群随意贱踏与宰割我组土地及命运而不顾吗?现本组村民强烈要求退路还田。 一个基层村官哪来这么大的雷顿? 人民村官为人民!岂能容许胡作非为? 2. 本组人员许如意同志,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暗渡陈仓变租本组良田2亩有于,以上租期为20年。租给外村人员做民营加工厂场地使用,并违法在良田上建筑民宅做工厂用途(现在正在建造中)。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否符合现时代民生政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田地是否只有使用权?难道还具备所有权吗?不作为村官竟然坐视不理。何为父母官?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3-12-05 15:21:11 |
回复内容: | 许检龙: 你好!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了解,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月田镇许家村三组许如意承包责任田(约2亩)因2011年6·10灾害严重损毁,致使很难全面恢复和耕种,于2013年租给本镇西田村民邹成、陈军平整后从事竹产品加工,为加工方便,在田边建临时住房约80平方米,其中占用水田约0.1亩,并已与三组在家户主签订承诺书,承诺承包期满后(还有12年)退场还田,并拆除临时建筑。 2、你村李建山、陈国兵所修公路为该村组级公路,沿线水田因2013年6·10灾害后大部分已无法耕种,只有2块水田勉强在耕种,傍田墈修建的公路除一名户主外已征得相关承包业主和该组在家其他户主的支持,并承诺每年支付相关承包业主一定的资金,当承包业主要求还田时即负责还田。该公路的修建方便了20多亩水田的耕种,也方便了许家村林场竹木的运输。现挖沙项目已取缔,李建山、陈国兵同意毁路还田,但大多数户主不同意毁掉这条公路。 3、我县月田镇政府、镇国土所多次协调,走访该组在家户主,召开户主会议,查看相关合同,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第一时间上报至县国土局,目前已正式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处理中。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