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寶寶上戶籍
来信人: 利偉富/李玉金
来信时间: 2011-07-21 17:14:02
内容: 你們好:本人就之前準生証問題得到解決,在這裡再次謝謝你們. 7月11日寶寶出生了,母子平安.十分感激同胞們.15日太太出院後身體還要多休息,18日由爸爸帶齊文件代為去上寶寶的戶籍,但派出所的同胞說還要我在香港找律師或警署出一份証明,証明寶寶沒有在香港出生及沒有取得出世紙?於是我這兩天不斷問律師事務所及警署,答覆大致一樣.沒有這樣的証明,有醫院出生紙就是証明出生所在地,慨然不是在港生,怎能發出生証明給我?所以沒有証明可寫.簡單地說;在岳陽出生7天,連香港人民入境署都沒有我寶寶資料怎能會有証明,寶寶在岳陽醫院出生已經有齊証明,今天爸爸已經連續去了派出所3次了解,都要我們自己想辦法去拿出這個証明,所以希望你們能盡快跟我太太聯繫,教她如何取得寶寶戶籍及之後如何申請寶寶到香港,感謝岳陽的同胞.謝謝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07-25 18:00:00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绘图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婴儿上户口,应该凭准生证、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亲户籍资料,便可在父母亲一方户口所有地派出所申请上户。此信访件中未提到信访人户口所在地或派出所名称,且所留联系电话已关机,因此支队无法与其联系,也不知道是哪个派出所,无法告知派出所。请信访人再次持上述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如受理民警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可与我支队联系(联系人:高晖副支队长  联系电话:8619099)。

特此回复

 

 

一一年七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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