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平江县瓮江镇派出所小孩上户随意刁难人
来信人: 周智
来信时间: 2013-04-17 23:58:27
内容: 本人户口在广东省、本人老婆户口为平江县瓮江镇户口,小孩九个月,打算随母亲入户,今到平江县瓮江镇派出所办理户口,在提供了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后竟然还要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广东省当地派出所提供小孩未随我入户的证明。根据所有地市公布的办事指南,根本没有这一无理要求,再说小孩有没有随我入户作为派出所查不到吗?户籍信息不是全国联网的吗?退一万步来讲,即使真的查不到不会同一个系统间核实吗? 现在各级政府都在简化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服务,瓮江镇派出所就是这样便民的吗?上级政府公布的办事指南没有要求的到了下级就随意要求人家提供没必要的材料。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5-16 09:07:04
回复内容:

周智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出生申报户口需申请人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父母结婚证、出生申报对象的出生证。无出生证或出生证不清楚的受理申报后,需社区民警转调查核实,是管辖区内的进行询问或上门走访等形式核查,管辖区外的可通过发函核查。因发函调查时间较长,可提供父母一方未上户证明予以核实。周智同志所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已进行核实,受理民警未向接待群众说明解释清楚,引起误会,对工作中的失误我们已责令瓮江派出所予以纠正,与当事人联系解释清楚,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全局通报引以为戒。

平江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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