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国企职教退休教师退休工资调节问题
来信人: 杨政军
来信时间: 2019-10-16 10:07:39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岳阳市一名国企技工学校的老师,于2017年4月退休,当时的退休金人社局是按2014年的标准进行核算的,现在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2014年以后退休的退休金,早已按当年的退休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我的退休金却仍是按的2014年标准末动,按照国家国资委、省国资委、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我的退休金应该也要按2017年退休的标准重新核算予以调整。国企职教老师的退休待遇本来就是人社局核算的,所以按照2017年的退休标准重新核算调节也应该是人社局的日常工作,可他们却说不归他们管,所以只得在此写信求助,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9-10-21 15:48:55
回复内容:

杨老师: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湘人社函[2015]295号文件,关于养老保险改革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退休手续办理问题: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按湘政办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其中基本退休费,按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改革前计发退休费办法计算(退休费计发比例按本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执行)。退休补贴按2014年9月本人职务对应的标准确定。因此您的退休金是按照2014年9月的标准计算。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我局社保中心和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0730-8251182,0730-8882330。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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