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山水一城如此交房
来信人: 易先生
来信时间: 2019-06-04 12:59:20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山水一城业主,我们部分业主于5月29号交了房,开发商没有开具正式发票,进户电表未装,实测面积报告也没有出具,前期整改没完成,预交了一年物业管理费,业主怎么装修,开发商此时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还有山水一城业主能否办到不动产证.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9-06-05 09:14:14
回复内容:

1.已电话联系信访人。经查询,该小区暂未办理首次登记,不能办理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但业主可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2.物业管理费相关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根据市编办“三定方案”,物业管理属于市住建局职能范围,建议转至市住建局回复。

再次反馈: 请将信件公示,并督促山水一城办理首次登记.
反馈时间:2019-06-14 13:12:34
再次回复:

已致电当事人。不动产依申请登记,请与开发商沟通,督促开发商完善手续,申请办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回复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信时间:2019-06-18 15: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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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06-10 17:01:38
回复内容:

易先生:

您好!您咨询关于山水一城如此交房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1、经核实,换取发票,需您携带购房合同、收据、身份证到开发企业财务处,换取正式发票;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开发企业正式通知收房的第二个月,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另:能否办到不动产证需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回复。

市开发服务中心

再次反馈: 水电气未入户,实测面积报告未出具,能交房?
反馈时间:2019-06-11 12:14:01
再次回复:

易先生:

您好!您咨询关于山水一城如此交房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未取得房屋实测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如开发企业强行要求收房,购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举报,电话:8758177。

特此回复。

市开发服务中心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9-06-17 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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