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岳阳市区物业对于小区车位管理费的问题
来信人: 许先生
来信时间: 2019-01-10 11:09:38
内容:

您好,我想了解下岳阳市区物业出租小区车位的收费有没有标准。另外对于已经买车位的收费标准有没有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9-01-14 10:53: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许先生:

你好!你所咨询的岳阳市区物业有关小区车位管理费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委现就物业小区车位的价格政策回复如下:

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湘价服[2014]11号已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已购、已租车位的业主应向经营服务方缴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请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0-8880057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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