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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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积金余额月对冲 |
来信人: | op |
来信时间: | 2018-04-26 10:47:05 |
内容: | 公积金新政自从去年开始实施,里面所说的余额月对冲到现在也不能办理,2017年之前的贷款不能办理余额月对冲,政策公布时又没有写进去。去年咨询说是三四月份开通,现在咨询说是等通知,这就是为民办事的效率?如果没有调试好就不要发布新政策,公布了执行日期却不能执行,这叫什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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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8-04-27 11:20:51 |
回复内容: | 关于市长信箱信件编号106648的回复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10月30日起颁布,并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详见岳政办发〔2017〕25号文)。《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要求变更《借款合同》,须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在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经管理中心、借款人、抵押人、第三方担保人等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应当依法签订变更合同。新、老贷款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都可以办理公积金余额冲抵还款方式: 1、夫妻双方月汇缴额大于月还款金额; 2、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大于月平均应还本金的20倍。来信人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是可以办理公积金余额月对冲还贷的。 |
再次反馈: | 今天跑过去办理,工作人员说系统审核通不过,也不知道为什么,政策到底是什么样的,对于公积金中心如此为民办事,我深感气氛,本来余额对冲的要求是你们自己提出来的,不是市政府审核通过的,现在却办不了,权威何在 |
反馈时间: | 2018-06-06 15:59:29 |
再次回复: | 感谢您对公积金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信时间: | 2018-06-07 15:1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