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拆迁户购买新商品房,房产税抵扣证明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时间: 2018-01-10 11:53:42
内容:

您好,我属于拆迁户,在拆迁期间同时购买了新商品房,购房时已经先交清了房产税等各种费用,拆迁手续完成后有个可以抵扣房产税的证明,请问购房时已交的那个费用可以拿这个拆迁给的证明去退吗?需要到哪个部门去办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8-01-15 09:33:27
回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您以拆迁款购买商品房及二手房的,购房款在拆迁款金额内部分免征契税,拆迁款范围之外部分按政策缴纳契税。请您携带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明,购买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及复印件,前往五里牌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咨询相关政策并办理。

谢谢您的来信,如有涉税疑问,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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