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妇幼路段广告牌的问题
来信人: 君子爱财8585
来信时间: 2017-11-23 20:18:15
内容:

巴陵中路市妇幼门前的广告牌立在道路中央,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特别是晚上,如果对向车道开着远光,很容易形成盲区,撞上广告柱子,建议拆除。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17-11-30 09:20:17
回复内容:

您好!

您的关于“妇幼路段广告牌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妇幼路段电子广告牌业主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签订合同,目前合同未到期。我支队已多次协调要求撤除,但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赔偿费用来源于纳税人,无法满足当事人的高额赔偿要求。我们主张合同到期后依法拆除。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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