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我爱人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来信人: 李见平
来信时间: 2017-11-15 13:00:35
内容:

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您好!

我是岳阳市十三中教师,已于2011年贷款10万元购房,现还有不到五万元贷款未还。

我爱人在经开区康王卫生院。贷款时,没有动用我爱人的公积金。现在添二孩,有经济压力。我爱人名下的公积金有四五万元,我现在想提取。现向公积金中心咨询:不知政策是否允许?有何程序?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7-11-16 16:18:28
回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您爱人不能办理提取手续,只能办理每年对冲或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业务,才能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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