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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局领导:
| 写 信 人: | 一个兵 |
| 写信时间: | 2013-08-01 17:42:18 |
已致电当事人,做了政策解释。
1、根据国发[1987]106号《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0条因战因公二等、三等(5-8级)无条件安置。
2、根据湘民优发[2003]4号文件2005年入伍家庭优待金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两年共2000元,发放单位为乡政府。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8-05 17:34:33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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