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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劳动仲裁办事效率
来信人: 许严进
来信时间: 2011-06-01 23:10:53
内容: 我于2011年4月18日向岳阳市劳动保障局仲裁部门提交了岳阳市长岭炼化方元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拒付我的工资、未为我缴纳社保金和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中间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调解了,但调解的结果我不能接受,我请求按劳动仲裁法在60天内进行仲裁,但工作人员说现在他们那里压下来的案子有去年都没审理的,要我按先后顺序排队,在提交申请后两个月内仲裁是不可能的。这使我感到我们内地的劳动部门办事效率达不到国家法定要求,是否人力不够呢?请市长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关心一下我们这些打工者,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06-09 08:35:00
回复内容:

许严进同志:
    您关于《劳动仲裁办事效率》的来信已收悉,现向您答复如下:
    劳动仲裁所需时间较长确实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其原因在于:
    1.案件多。我市本级每年要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500-600件,案件排期非常紧张,您在4月下旬提交申请时5、6月份的庭审已排期完毕。
    2.办案人员有限。市本级仲裁院目前有8名工作人员,除去立案接待、办公室等人员外,有4名仲裁员(包括副院长)参与办案,平均每人每年办理100多起案件。
    3.部分特案需要优先处理。如断手断脚的工伤案件、劳动关系认定案件等等。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聘请部分兼职仲裁员协助案件处理;在市总工会设立仲裁分庭;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案前调解,及早化解纠纷等等。
    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于逐步发展阶段,正因为如此,2008年出台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3条规定,仲裁员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的仲裁申请我们将抓紧处理,工作中给您带来的不便,还请原谅。


                                                             岳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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