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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后退休与在职职工退休的医保待遇问题
来信人: 贾永祥
来信时间: 2011-02-20 11:54:19
内容: 下岗后按岳阳市年平均收入标准缴纳了6.5%医保金,没有享受门诊费的补贴,这点可以理解,但退休后仍然没有门诊费补贴,而在职职工退休后就有门诊补贴,两者同样不需要缴纳再缴纳医保金,那么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后退休与在职职工退休的医保待遇是否一样。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03-09 10:11:00
回复内容: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后退休与单位职工退休医保待遇差异问题的回复

 

贾永祥同志:

您好!您于20031月参加我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至今。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146)号文件: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全部作为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根据政策,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置换身份后参加灵活就业医保,退休后暂没有个人账户划拨。其他医保待遇与单位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一致,目前全省都是执行的同一政策。

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表示理解,在此感谢参保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也诚恳的希望参保群众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特此回复!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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