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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生育津贴申领
来信人: 汤娜
来信时间: 2011-04-14 14:32:14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我是市内某单位的普通员工,07年6月生了宝宝,单位有给育龄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因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的疏忽,个人对生育保险的认识也不够,当时在生育保险科报备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有这笔津贴,现在已经超期很久才知道有生育津贴这回事,按照政策晚婚晚育生育津贴有半年的工资,半年工资对工薪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收入,父母也都是东风湖渔场的下岗职工,每年只有两千多元的收入,现在的经济情况是非常需要这么钱。所有的资料齐全,原件也都在,还望市领导能考虑到家庭的特殊情况能给酌情办理,真的真的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04-29 15:21:00
回复内容:

关于对生育津贴申领相关问题的回复

 

汤娜女士: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生育津贴申领问题回复如下:

   按岳市医险函(200711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时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期限最长时间为分娩后8个半月,申领后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注入单位账户。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请汤娜女士与所在单位联系协商。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一年四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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