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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如何簡化赴香港手續的辦理
来信人: 張軍民
来信时间: 2010-10-14 17:08:55
内容: 你好!我是岳陽縣人,來深圳工作已經15年,現就職於深圳龍崗區坂田福群科技集團,我公司是高新科技企業,可以優先辦理赴港澳通行証; 看很多人都可以在深圳這邊就可以辦理赴香港的証件;上個月,我就托公司辦事專員去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申請,當時公安局的辦事員就打電話問我屬於哪個市,我說我是岳陽市岳陽縣人,他們說我們岳陽地區的人不可以在這邊辦理赴香港的通行証,需回岳陽市公安局辦理.我們工作很忙,不方便回家辦理,我非常希望我們岳陽公安局也能跟深圳市龍崗區公安局協商,讓我們這些在外打工的人可以直接在這邊辦理相關証件,非常謝謝你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0-11-12 17:45:00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是中央事权,有其严格的规定,我市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可以到市局或所属县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厅办理赴港澳通行证手续。

2010825,公安部六局下发《关于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决定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自20101215,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并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可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只签发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每季度允许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00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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