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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立户问题咨询 |
来信人: | 杨克勤 |
来信时间: | 2019-07-13 15:40:14 |
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和老婆2011年结婚,现我和儿子、老婆户口都落在岳父门下(岳阳楼区枫树新村),其房屋第二层户主为我老婆所有(社区网格信息显示),其它为岳父所有,但户口本上户主却只有我岳父一人。请问我老婆能单独立户头出来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哦?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9-07-19 16:17:56 |
回复内容: | 网友: 你好! 你关于立户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单独立户必须要求有本人名字的房产证,户口落户到相应房产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