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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青苹果幼儿园围栏事宜
来信人: 余新明
来信时间: 2016-06-24 16:41:20
内容:  

尊敬的市长及广大人民群众:

关于李先生近期在市长信箱投诉青苹果幼儿园前面在公共用地上用木箱栽植花草围成的儿童课外活动场地一事,首先我园对李先生为公众利益挺身而出的勇气表示衷心感谢,其实我们青苹果幼儿园有说不出的苦衷,同时也是受害者之一,实情如下:

青苹果幼儿园由我们5个股东合伙经营,均为下岗工人,在家无事可做,正在我们为了生活四处寻找出路之际,于201510月经人推说此园转让,现场考察,在核对证照后,聚亲朋好友之力合资260余万元,匆促接手了青苹果幼儿园的经营权。万万没想到原法人谌国兵因生意经营不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转而依赖买码翻生,确在此越陷越深,欠下巨额高利贷,故而将幼儿园隐瞒实情进行转让。当我们接手后在建园时欠下的建设者工资及材料款均上门讨要。当时园中只有80多名幼儿,幼儿园处于亏损状态,先期投入多达260余万元,此时此刻我们骑虎难下,有部份股东一度提出放弃经营,后经会议讨论决议,本着对园中幼儿负责的态度,我们顶着亏损的压力继续融资,将其债务一一偿还。

由于我们均为下岗工人,不懂城市管理法规,在去年接手幼儿园管理时该围栏已经存在,并不知道该围栏已经被城管部门数次下达了限期停止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而且幼儿园地处锦绣华城小区门面,门面距离人行道有12米,距离盲道14米,接手时围栏圈占的范围为12米,没有占压人行道,在接手幼儿园不久,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再次上门,对其占用城市公共公用地的行为进行劝导并再次下达了限期停止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而且由于影响周边其他门店经营和社会车辆停放,也被数次投诉,但是为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又必须有一个课外露天活动场所。为此,我们与周边门店协商达成谅解,并采取实际行动,将围栏尽可能的后移了四米,围栏外现在已经可以停放车辆,对周边门店的经营影响也减到了最小,但围栏的存在,仍然占用了约8米的店前公共用地,如若拆除,幼儿园将难以为继,面临关闭,我们五人将一无所有,全面举债的五个家庭将岌岌可危。最痛心之处是短时间内园中现有150多名幼儿将何去何从(因附近暂时还未有配套设施如此完善的大型幼儿园可以接纳)。

以上事实,望广大人民群众与李先生理解,各位领导认可!

 

谢谢!

 

                                        青苹果幼儿园:余新明

20166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6-07-05 08:38:16
回复内容:

余姓市民:

您好!

您的来信“青苹果幼儿园围栏事宜”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查看,在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青苹果幼儿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34个木质栅栏花架设施作为围栏,用于该园户外活动场所,共计占地面积27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不仅影响周边道路市容秩序,无法保证过往行人安全,更因该园所在小区是高层建筑,如有高空坠物也不能保证该园幼儿的安全,给附近居民、过往行人和该园幼儿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青苹果幼儿园占用人行道设置栅栏的问题,我局属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人多次上门讲解政策法规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围栏。目前,已超过自行整改期限,但行政相对人并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对于再次上门送达执法文书的执法队员也视而不见。

我局理解您在来信中反映的困难以及保留围栏的诉求,但因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且关乎附近居民及过往行人和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您和该园其他负责人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尽早自行整改,拆除栅栏,恢复道路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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