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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公共自行车投诉与求助
来信人: 风和日丽
来信时间: 2016-04-07 17:55:43
内容:

尊敬的分管领导:

2016年2月下旬,本人从岳阳公共自行车金鄂山站点像平常一样取车,语音回复桩故障未成功,再取再报错,最后没取成就走了。

2月28日,公共自行车8881116来电,说我取了车没还;3月2日来电,说还了车(取、还车都非本人),但要我去岳阳日报8楼办手续,本人约定由于太忙,要3月初去。3月初本人在工作非常忙的情况下请假去了管理中心,但要我交200诚信金。本人当场理论,但管理人员完全无视本人没取车(可以调监控为证),是系统提示错误、并且第一次遇到类似事件,只一味强调48小时内车未归还我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等等,态度非常官僚!

4月6日,本人致电8881116,中心再次查明过程,要我打8686885找龚经理,当日打电话不在,7日找到龚经理,本人陈述事实,并表明赔偿工本费15元也能接受,但200诚信金完全不合理。龚经理也了解基本事实,但却忽视事实,还是一味强调48小时内车未归还我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等等,本人无法接受并非常无奈,只得求助市长信箱。

求助市长信箱有两个请求,一是求助按事实处理此事;二是投诉管理中心的态度及管理,觉得非常有必要整顿,让绿色、环保、健康岳阳名副其实。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6-04-14 09:28: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的来信“公共自行车投诉与求助”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当时为您办理公共自行车业务的龚经理未提出赔偿“工本费15元”的要求。根据《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和《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超时使用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公共自行车管理不存在收取或赔偿“工本费15元”的规定,如发现公共自行车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私自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收取该项费用,欢迎市民向12319城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或咨询,一经核实,我局将严肃处理。另提出的200元诚信金问题已与您本人进行了沟通。

市民朋友在使用公共自行车过程中如遇到还车或刷卡问题,可通过站点管理箱上的查询系统或致电公共自行车客服热线8881116,由专业工作人员来核实是否存在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我局将加强对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改进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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