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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关于残疾人停车收费咨询
来信人: 江湖一叶舟
来信时间: 2019-05-04 22:39:15
内容:

领导你好!

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条例24条中包含“对持证残疾人专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请问这条规定中对残疾人免收停车服务费 是只认证不认车,还是认证又认车, 如果还得认车,又是认什么车,是必须名下的机动车还是必须残疾人专用车?  在2015年9月22日,《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附原文网址:http://www.yueyang.gov.cn/gggs/szbm/content_493639.html,在此公告中第二条第4点明确解释了“目前我市城区残疾人驾驶的不单纯是专用车辆,有部分残疾人同样驾驶着普通车辆,所以对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实行免费。” 如果是认证又认车,既不合理,又与听证会采纳情况相悖,政府对残疾人的福利政策和支持难以落到实处!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美好生活皆有向往,在选择机动车可选择性很大,作为残疾人合法取得驾驶证,具备驾驶相对应车辆的能力,残疾人有选择车辆的权利,车辆作为残疾人的代步工具,相对比普通人来说更为重要,政府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给予停车便利,为何要对残疾人驾驶车辆设置限制呢? 恳请相关领导进行解答!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9-05-10 14:48:4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关于残疾人停车收费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未有专门的条文对“持证残疾人专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作出规定。截止今日,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细则也并未正式出台。目前,针对残疾人停车的问题,主要是依据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5年印发的《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一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公共停车场(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行处理的。该条中也并未对残疾人的车辆类型作出专门限制,因此不存在违背听证会公告意见以及政府对残疾人福利政策的情况。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10日

再次反馈: 2018-05-07 ,市城管局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再次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关于残疾人停车收费咨询”的二次反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通过电话沟通,我们了解到您并无其他咨询问题并对您之前的问题再次进行了回复确认。

目前,针对残疾人停车的问题,我市主要是依据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5年印发的《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一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公共停车场(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行处理的。该条中并未对残疾人的车辆类型作出专门限制,因此不存在违背听证会公告意见以及政府对残疾人福利政策的情况。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14日

再次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9-05-14 15: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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