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01255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7-28
  • 公开日期:2011-07-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转发省安监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全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1-07-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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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安监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全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湘安监人事函[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有关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于8月10日前报市局培训中心,由市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月全省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安监人事函〔2011〕14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重点企业:

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全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1年安全生产月全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安监政法〔2011〕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摸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在依法培训、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认真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计划、措施落实、专项经费安排等情况。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前)

各级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全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企业。各市州安全监管局7月10日前将方案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次检查要求内容和国家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省局委托市州安全监管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本级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企业逐一开展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是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专项活动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切实保证专项检查顺利进行。也可将此次专项检查与第二轮或第三轮计划执法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进行。专项检查期间,省局对市州和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市州对县市区及其负责监管的企业要进行抽查。

(二)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按要求配备足够安全管理人员和未按要求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做到检查与处罚相结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三)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辖区内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重点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企业,切实做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基本情况表》的填报工作,做到相关企业一家不漏,相关人员信息一个不少。

(四)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基本情况表》(含电子档)一并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五)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本方案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基本情况表》请在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处室动态(人事培训)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银河,电话:0731-89751230,电子邮箱:px89751230@126.com。

附件:1.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处罚依据

2.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基本情况表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