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建立健全各种防汛责任制度,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汛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各种防汛责任制的核心,是取得防汛抢险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历来防汛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汛抢险需要动员和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党、政、军、民全力以赴,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因此,防汛指挥机构需要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全面领导和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实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 |
全省的防汛工作,由省长负责,地(市)、县(区)的防汛工作,由专员(市长)、县(区)长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是: |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洪措施; |
(2)建立健全本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 |
(3)按照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快防洪工程建设; |
(4)负责督促本地区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和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
(5)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水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
(6)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和国家重要财产; |
(7)组织筹集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
(8)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水毁工程修复,保持社会稳定。 |
(二)分级责任制 |
根据防洪工程所处地区、工程等级和重要程度等,确定分级管理运用、指挥调度的权限责任。在统一领导下,对防洪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调度、分级负责。 |
(三)分包责任制 |
为确保重点地区和主要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和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实行分包工程责任制,将水库、堤段的防守任务具体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有利于防汛抢险工作的开展。 |
(四)岗位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