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7/2023-2147108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1-21
  • 公开日期:2023-11-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2023-11-21 14:59
浏览量:1|| | ||

湘人社规〔202321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12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级每年10640元、二等乙级每年8280元、三等甲级每年7100元、三等乙级每年59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38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