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厅(局、办):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或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地区,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以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对于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全面了解我国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建设的现状,探索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有效途径,我司拟开展“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情况”调研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有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包括研发试验中心、加工中心、检测认定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平台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
2、平台的基础设施、技术支持条件和开展服务的内容;
3、平台工作人员和其知识结构;
4、平台资金来源和服务收入情况;
5、平台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
6、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的效果及经验教训。
二、拟建设的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情况。
平台建设应面向产业集群或具有产业优势、企业配套显著特征的地区,并对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升级、吸纳就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区域内的主导产品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导向,在国内外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区域内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具有一定基础。
平台建设必须体现为产业集群或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宗旨,能够解决相关产业或相关地区中小企业面临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平台建设完成后,能够独立运行,收入和支出基本平衡,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
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业集群或产业优势、企业配套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展历史、主导产业、中小企业的数量、产出规模、市场占有率、就业人数等;
2、平台建设的名称、拟投资建设平台的总体设想、目标和主要内容、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3、平台所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性质、资质、资产、人员、主要业务范围和工作业绩;
4、平台建成后的运作模式和效果预测;
5、地方政府对平台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情况。
请有关地区和单位认真组织调研,将现有平台建设以及1-2个拟建设平台的资料,于2005年1月30日前,一式2份,报送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服务与创新处和非国有经济处。
联系人:顾 强(非国有经济处) 刘 怡(服务与创新处)
电话:010-68535632 010-68535644
传真:010-68535633 010-68535641
电邮:qgu@sme.gov.cn yliu@sm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编:100824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二OO四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