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厅(局、办):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创业扶持的规定,切实发挥小企业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11月5日“创办小企业工作座谈会”要求,现就报送“创办小企业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各地要在对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现状、创业环境、创业服务资源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地区“创办小企业工作方案”。
二、编报内容
创办小企业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就业和再就业基本情况
2、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创业环境分析
4、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5、创办小企业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6、创办小企业工作重点
7、分阶段的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目标
8、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简要内容及要达到的目标
9、创办小企业工作保障措施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05年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一式2份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服务与创新处。
联系人:陈滨 电话:010-68535643 传真:010-68535641
电子邮箱:qingf0012@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编:100824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二OO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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