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统计法制园地

秦小国:谱写新时期统计法治实践新篇章

编稿时间:2024-03-06 11:48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以来,40年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效显著。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建设现代化新永州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深入领会统计法治建设重大意义,增强政治担当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统计法治建设对于统计事业发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0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是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和“试金石”。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始终贯穿统计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坚决贯彻统计法治建设部署要求,提升服务能力

  统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统计治理的坚实依托,是引领、规范和促进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统计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全面提升统计服务保障能力。

  强化精准统计能力,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深化统计改革,不断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制度,构建跟进发展、符合实际、反映灵敏的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发挥统计“晴雨表”“监测仪”作用,及时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充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真实准确反映全市新经济发展变化的规模、结构、效益等情况。强化科技赋能,运用“四位一体”监管平台、移动端“掌上核查”应用等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数据指标审核,提高指标的匹配性、科学性。坚持“谁统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健全大统计格局,全面覆盖统计调查监测领域,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全貌。充分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拥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提升规范水平。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等业务制度,全面清理纠正各类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越压越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要求,明确统计机构负责人及统计调查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统计业务流程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机制制度,压实全体统计人员坚守统计底线的政治责任,做到对统计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统计法治体现到工作实践中。严格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完善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惩处机制,树牢基层统计调查单位树立诚信统计工作理念和统计法治意识。

  强化监督合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治统计造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双随机”抽查制度,对统计造假、干预统计、瞒报虚报、拒报迟报、失职失察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统计法律的震慑效应。建章立制,巩固提升统计督察、巡视巡察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成果。推进统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做法的清理纠正,合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三、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常态化普法,将统计普法工作融入统计调查、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丰富统计法治宣传形式,抓好统计法进党校、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开放日、统计法治宣传月、“五经普”宣传月等重点载体,抓好机关、企业、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推进“三覆盖”,抓好“关键少数”“数据源头”和“普法对象”,确保基层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学法、严格守法,提升法治宣传效果。紧密结合“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省、市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推动领导干部知底线、统计人员明职责、调查对象晓义务,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增强全民统计法治观念,利用报刊、新媒体等宣传阵地,打造一批内容优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具有统计辨识度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使统计法治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敬畏统计法、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新时代要展现新作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好、领悟好、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目标,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抓手,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的使命感和敢于亮剑的责任感,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作者系永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

  (信息来源:永州市统计局 永州日报)

  (原文地址:http://paper.0746news.com/Html/2023-12-19/242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