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对岳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水务局   2016-08-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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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汨罗江、保护母亲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综合治理汨罗江水环境,保护水资源,改善汨罗江干流水环境工作方面,我局正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汨罗江水资源保护宣传。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我局都要组织平江、汨罗两地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意识。近2年来,两地共投入几十万元,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每年,开展“爱我汨罗江,保护母亲河”大型公益宣传,内容包括学生游行、文艺表演、环保清洁、媒体报道、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与汨罗江沿岸乡镇共同开展主题为“建设生态清洁流域”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汨罗江流域捡拾垃圾、植树造林、法律咨询等。每年出动宣传车,到沿线各个乡镇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制作宣传牌、宣传窗和河道保护禁牌若干块来宣传和保护汨罗江水环境。

二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近年来,我市利用农综、沟渠疏浚、土地平整、山塘清淤、小农水等项目,积极推动汨罗江沿岸段农田水利建设。采取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向用水协会倾斜的方法,鼓励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加强用水管理,平江县渠道水利用系数由过去的0.385提高到0.498,汨罗市渠道系数由过去的0.401 提高到0.495 。汨罗江综合治理水环境逐渐改善。

三是加强河道水库保洁工作。我们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出台了《岳阳市河道水库保洁实施方案》,成立岳阳市河道水库保洁办公室,设于市水务局。根据省河道保洁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我市共确立54个监控点,其中汨罗江流域4个,确保了24小时全程实时监控垃圾清理情况。平江、汨罗两地也分别成立了河道水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印发了《平江县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汨罗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两地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定河道水库、定人员、定职责”的管理办法,把制定的河道水库保洁制度下发到村,并配备两至三名保洁员,组织专门队伍、专用设备开展河道水库水域清洁行动,全面清理河面漂浮物、河中障碍物以及沿岸垃圾,使辖区内河流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恢复和改善。

四是加强水功能区监测管理。全市共有43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平江、汨罗两地汨罗江占了7个分别为汨罗江修水江源头水保护区、汨罗江平江保留区、汨罗江平江饮用水源区、汨罗江平江工业用水区、汨罗江汨罗饮用水源区、汨罗江汨罗工业农业用水区、罗水汨罗八景洞源头水保护区,目前已对各地进行了两次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通报县市区政府,对不合格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五是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淘金。首先对边界水域全面实行禁采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采砂管理的通知》(岳砂办[2014]27号)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汨罗江平汨边界河段实行全面禁采。同时,我局加大该河段的监管力度,采取全天候24小时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其中,市砂管办于2015年2月9日和3月5日,对巡查中发现的汨罗江平江伍市段非法采砂行为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上报岳阳市政府,按照《岳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方案》规定进行了计扣分。其次是严格规范管理制度。平江县砂管部门对出让合同到期的砂场坚决予以关闭,截止目前,依照出让合同约定到期关闭砂场69处。同时,我局还对群众举报进行及时回复,并派人专门到现场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督办。汨罗市、平江县砂管部门严格依照省市相关规定,对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其中,平江县罚款近10万元,扣押非法采砂机具4台,有效震慑了各类非法采砂行为。 

近年来,随着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水利项目扶持资金,不断加强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提高“三农”防灾减灾能力,同时也改善了水环境与水质。2011-2015年就汨罗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局已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851亿元投入到汨罗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其中投入1.1865亿元用于汨罗江右岸平江县城大众保护圈、汨罗江左岸伍市镇保护圈、屈子祠镇屈子祠文化园保护圈、屈子祠镇双楚垸保护圈并已进入实施阶段。我们坚信,在岳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水利部门将继续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按《水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河、涉水等违法事件进行查处,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砂、向河道弃土弃渣、乱占河道、破坏和污染水环境等违法现象,努力保护好我市汨罗江的水环境。

总之,我们将您的建议作为水利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改善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提升水利工程措施的作用,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12日

承办负责人:毛再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海燕   0730-809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