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2024-05-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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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亮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我市水闸运行管护人员及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共有水闸362座(中型水闸33座、小型水闸326座)。这些水闸工程建成以来,防洪、灌溉、供水以及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显著。汨罗市水闸共计128座,其中中型水闸22座,除滨江拦河闸由汨罗市城区河闸电排事务中心(汨罗市水利局二级机构)管理外,其余水闸均由属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所有水闸管理单位都属于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与您提出的加强水闸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相关的规定如下:

  1.《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十条  水利工程所有者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投资模式采用明确管理单位或者专人、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者,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安全保卫等工作,完善水利工程技术档案,规范操作规程,保障水利工程完好和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所需费用。乡村管理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经费确有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纯公益性的水利工程,其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经费依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他水利工程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担公益性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障。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第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含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管单位)负责所属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保证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水管单位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销号和信息建档等工作。

  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行政监督工作,水管单位承担具体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4.《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

  市县事权。将在一个市县范围内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防洪、灌溉、供水、排涝、水生态等工程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养护及本区域涉水事务管理确定为市县事权。

  2023年我市共争取了18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项目,新增中央国债项目资金共计5.46亿元。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对病险水闸的运行年代久远、设备设施老化失修、少部分水闸甚至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由于水闸数量庞大,单靠国家财政资金难以全部解决,需要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参与水闸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护,让水利工程运行良好,正常发挥效益。2020年以来,汨罗市已完成12座中型水闸的安全鉴定并争取上级除险加固资金2.346亿元,计划2024年底全面完成除险加固,2025年投入运行;累计争取中型水闸维修养护资金约164万元(滨江拦河闸每年20万),确保了22座中型水闸的正常运行。后续将在2025年底完成剩余10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并积极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对其进行除险加固。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利局

  2024年5月15日

  承办负责人:谢月秋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国余  1536730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