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水利局   2021-06-2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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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升级改造保护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控制流转农民耕地的农业开发公司,在生产经营确保水利基础设施完好的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民所有,而农业开发公司流转的是土地的经营权,不影响土地的归属。同时,为有效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我市持续开展耕地抛荒和“非粮化”、“非农化”三年治理专项行动。对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永久基本农田(抛荒、挖塘、种树等情况)处置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通报和约谈。为确保农田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长远效益,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规模流转的,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经营主体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切实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

二、关于由镇、村申请当地政府对原已破坏水利设施、投资、投入进行修缮的问题。2019年进行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后,农田水利建设从各部门整合资金划归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此举是实施“藏粮于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中央和省财政每年都根据年度规划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主要用于新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等项目。从2019年开始水利部门逐步加大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建设力度,主要对灌区的主干渠、支渠、渠系建筑物等进行配套改造,对已老化、破坏的水利设施进行修缮取得了明显效果。“十四五”期间,水利部门会进一步加大灌区的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保障我市粮食生产安全。

感谢您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利局

2021年6月22日

 

承办负责人:黄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马友良   1887306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