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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0:35

岳司字[2024]3号 A1类 同意公开


民盟岳阳市委:

贵委《关于创新推进乡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法律援助工作,形成源头把控、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精准宣传为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目前,全市法援机构年均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约3000件(市本级约500件),接待现场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市本级3600余人次),我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年均一万余通,办结12345热线工单约100件,满意率近100%。2019年,我局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被司法部评为法援案件质量评估“优秀单位”;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法援案件质量评估“优秀单位,并多次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做先进典型发言;2023年,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恕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一、因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提案》部分内容当前难以实行

1.细化既有措施,尽快将公职律师接入法律援助体系。《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发布后,司法部至今尚未出台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职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因此,公职律师目前不能以律师身份参与法律援助。

2.在乡级设立乡级律师服务中心。目前,我市每个乡镇(街道)都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站具体工作由司法所负责,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职能,无需在乡级另行设立乡级律师服务中心。

3.进一步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设备,精简乡村企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者等寻求法律援助服务事项和流程,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法律援助的“效能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是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如: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英雄烈士近亲属等其他公民),不包含乡村企业、合作社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时,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已全覆盖,乡村企业、合作社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获得相关法律服务。

二、《提案》中需要其他单位负责或者参与的内容

1.通过建立线上线下捐赠渠道,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法律援助捐赠工作。捐赠管理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能,建议该项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2.与相应的专门司法救助资金相连接。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法律援助是提供法律服务,建议该项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3.对开展了法律援助捐款活动的公司、机构给予免税、表彰等。税收减免、捐赠表彰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能,建议此项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财政资金投入、社会捐助管理工作需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援助体系,扎实推进民生实事法律援助项目,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一是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对象,畅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让受援群众深切感受到法律援助服务的优质、高效、贴心;二是推行市域通办制。岳阳区域内申请人可选择任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办理属于本市范围内管辖的法律援助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和“最多跑一次”;三是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援惠民生”系列宣传,联合岳阳市广播电视台推出“巴陵法援民生故事”节目,多平台多角度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感谢你们对岳阳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2日

 

承办负责人:陈海强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取平 0730-296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