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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16:41

岳司字[2024]4号 A1类 同意公开

伍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段时期以来,全国范围内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已成长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主体,在社会各界引起较大反响。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营利性组织。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活动、不得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以前,开办法律咨询公司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2004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此后,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化,设立法律咨询机构只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需报司法行政部门审,就可以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甚至不需要拥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借助网络平台迅速抢占法律服务市场,进入快速增长期。据查,我市现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398家,同期,全市现有注册律师事务所59家,社会律师753人。可见,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已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主体,该行业由于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不受司法行政机关约束,出现了一些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恶性竞争、违规收费、挑词架讼等违规经营行为,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

为此,今年4月,市司法局、市律协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登记注册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座谈,协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问题。会上该局登记注册科表示,自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在名称登记中禁止(或限用)包含“法律”字样,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把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名称”入口关。鉴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是一般性经营项目,不属于特许经营,故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该局行政执法支队也反映,未接收到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经营的投诉举报,同时表示,如接到相关投诉将依据《广告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信用监管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会后,市司法局、市律协向全市律所、律师征集法律咨询机构违规经营的问题线索,拟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商请开展联合执法,按职责分工整治法律咨询机构违规经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的问题。截至目前,未接收到具体案件的投诉,更多的是面上情况反映。

根据“谁准入谁监管、谁整治谁规范”的原则,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的整治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在完善监管的法律政策制度基础上,联合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税务等职能部门立足各自职责,联动配合、协同监管,构建常治长效的管理机制。

近日,就规范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监管的问题,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进一步摸清问题、找准原因,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继续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管,并配合落实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出台的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管措施。

感谢您对法律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岳阳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7日   

 

承办负责人:任育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艳红   0730—8216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