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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意外离世 婆媳为财产继承 分配生嫌隙公证人助力化纠纷

来源:岳阳市湘北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4-06-26 11:39

李某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赔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费和李某名下遗留财产共计约100多万元。


之后,李某的母亲和李某的配偶因上述财产的分配发生纠纷。两人遂向岳阳市湘北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人员告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费是工伤保险部门给予因工亡身故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李某名下的存款、住房公积金等分割出夫妻共有部分,其余款项属于李某遗产。关于遗产的继承和工亡补助、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法律均有规定。”因李某的母亲与李某的配偶互相已不信任,对上述款项由谁领取、如何分配各执己见。公证员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需求和具体情况,人性化的为她们量身打造了一套“继承公证+分配协议公证+提存公证”的组合公证模式,即对李某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公证。对李某的工亡补助和抚恤金、丧葬费根据当事人的协商办理“分配协议公证+提存公证”,由工伤保险部门将上述款项汇入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待分配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时,由公证处将款项按协议约定分配各当事人。李某的母亲与李某的配偶欣然接受了上述公证方案,一场纠纷得以解决。


公证员做为“中立人”发挥职业专长,因“案”制宜制定多元化公证方案,在解决当事人诉求的同时,打破了当事人的信任僵局,实现了利益的合理分配,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真正诠释了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发挥定争止纷法律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