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
曹治平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五星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
朱六斌同志任岳阳市人事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淼林同志任岳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翁光贤、陈彬同志任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李新平同志的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方新群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平同志任岳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免去李海林同志的岳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大元同志任岳阳市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忠同志任岳阳市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曹赞军同志的岳阳市建设局总经济师职务;
陈跃进同志任岳阳市体育局副局长;
钟剑毅同志任岳阳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处长;
免去谭璜润同志的岳阳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处长职务;
严晓澜同志任岳阳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所长;
免去刘永红同志的岳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及兼任的岳阳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蔡晓华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赖绚兮、张翔生同志的岳阳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雨苍同志的岳阳市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庆明同志的岳阳市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巨林同志的岳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锡勋同志的岳阳市财政局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朱岳文同志的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中平同志的岳阳市107国道管理处主任职务。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