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鄂同志兼任岳阳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玲同志任岳阳市文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冯毅同志任岳阳市文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陶沙岸同志任岳阳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肖艳娟同志任岳阳市广播电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许复关、胡晓阳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周述陆同志的岳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佘岳鹏同志任岳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魁林同志任岳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经济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蔡旌友同志任岳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经济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刘勇强同志任岳阳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局长;
免去贺修泽同志的岳阳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建龙同志任岳阳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本笃同志的岳阳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何厚应同志任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刘跃红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固华同志任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铁健同志的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丁树雄同志任岳阳市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孟奇同志的岳阳市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万象同志任岳阳市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谢卿同志任岳阳市建设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李铮同志任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汪书籍同志兼任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袁征同志任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孙瑾同志任岳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方伟华同志的岳阳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尧佳同志的岳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田自力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杨平方同志的岳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柳思明同志的岳阳市内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陆青松同志的岳阳市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