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黄俊钧同志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主任;
刘跃红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高配正处级);
付冬云同志任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协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程育芝同志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职务;
陈卓同志任岳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免去袁劲进同志岳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免去龙卓煌同志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小龙同志任岳阳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细兵同志任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邹欣欣同志任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亚红同志任岳阳市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柴晓阳同志任平江起义纪念馆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继明同志平江起义纪念馆管理处主任职务;
宋炼钢同志任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高配副处级);
免去陈骏原同志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高配副处级)职务;
免去向国庆同志平江县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高配副处级)职务;
毛一民同志任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主任(高配副处级);
李俊良同志任汨罗市二中校长(试用期一年)。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