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付汉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政人〔2017〕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2-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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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付汉家、刘建民同志任岳阳市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汪四新、曹克强同志岳阳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陈绍东同志任岳阳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免去张志辉同志岳阳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职务;

向科军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

卢志平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职务;

何四军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费荣新、陈正文同志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胡宗明同志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仇新华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何卫宏同志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谭星同志任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林彬同志任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余风祥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袁正宏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宋元喜同志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尤庆学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泽柱同志任岳阳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免去其岳阳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李红同志任岳阳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喻飞跃同志任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免去陶沙岸同志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蔡勋华同志任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免去陈琪钢同志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方欲林同志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沈小星同志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 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