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黄二良同志任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楼景区管委会、君山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
李永红、彭利余同志任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丽文同志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杨火保、戴金波同志任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副院长;
蒋文同志任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姜宗福同志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