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MA4R4U9Y8D,负责人:刘自军):
本会受理李密等8人诉你单位关于工资报酬争议案(案号:汨劳人仲案字〔2024〕21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汨劳人仲案字〔2024〕217号仲裁裁决书。本会依法裁决如下:一、由被申请人二深圳市粤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密10000元,谭斌15000元,李丹24618元,聂向阳18000元,王艳23600元,李平20000元,李慧20000元,翁七满10000元,共计141218元;二、由被申请人三汨罗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湖南省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04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