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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鼎宏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岳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218号裁决书公告
编稿时间: 2024-09-30 09:50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阳鼎宏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玉霞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2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1、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2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301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6000元;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二、三项共计11301元,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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