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夏登高诉东莞市宏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终局裁决书公告
编稿时间: 2024-09-11 10:39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东莞市宏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夏登高诉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2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人民币7340元。

  2、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诉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