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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流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3号)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3-01 10:01 浏览次数: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2017年入冬以来,全国流感监测结果显示,流感患者就诊率和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率均高于前三年同期水平。为防止或减少流感在医疗机构内传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现就流感期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基本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各项措施。严格手卫生管理。医务人员诊疗患者时应当配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加强通风,做好物品消毒,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同时加强对流感患者监测。病区特别是重症监护病房(ICU)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应当严格遵循《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ICU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要求。 
  二、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并认真落实。对发热并伴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患者应当仔细询问其流行病学史,结合患者的临床症状及时进行排查。对疑似患者应当指导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儿童患者应当佩戴不同型号的儿童医用口罩)。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急诊患者的就诊引导和分诊工作,尽量降低诊疗空间的人员密度,减少交叉感染几率。 
  三、加强病区医院感染防控 
  病区收治流感患者时要在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措施。诊疗的医务人员宜相对固定。患者的诊疗物品宜专用。治疗区域应当设有明显标识,并限制患者活动范围。尽量减少探视并限制无关人员出入。确需陪护的应当做好陪护人员防护。 
  四、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和患者就医指导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并保证医务人员取用方便。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保证其休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可在自愿基础上为医务人员接种流感疫苗。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就诊区域以醒目方式宣传流感的预防知识、患者就诊时的就诊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等,提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防护意识,正确防护,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